失物招领处
有关失物招领的信息和报告丢失物品的表格.
发现房地产
公共安全部门被授权保管该部门收到的任何和所有财产至少为 90天. 有了这项授权,公共安全部将只接收高价值的物品, 经学校或公共安全部门登记的有编号的物品和有业主身份证明的财物, eg;
- 身份证
- 所有的钥匙
- 电子产品
- 珠宝
- 钱/钱包/支票簿
- 手表
- 信用卡/借记卡
- 任何带有序列号或身份证号的物品
在发现财产的建筑物中保存的物品,而不是由公共安全部门转交或接收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 水瓶
- 服装
- 鞋子
- 铅笔/钢笔盒或软包装
- 书籍或与学校有关的材料
- 手套/手套
- 运动器材
- 背包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
- 防水布
- 睡袋
- 放弃了财产
被带到公共安全处的捡到的物品,如被确定为没有价值或没有价值,而又不能确定其主人是谁,本署将不予受理.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在将物业带到我们办公室之前致电, 请致电206-296-5990与我们联系.